监测信息记录、上传、公开(废气、废水、有组织、无组织废气、周边环境等);
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、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与共享系统中填报。年度执行报告:排污单位应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,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。
执行报告(季度、年度申报)。
月/季度执行报告:排污单位每月度/季度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月度/季度执行报告。自当年一月起,每月上报一次月度执行报告,每三个月上报一次季度执行报告,月度/季度执行报告于下月十五日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。
管理平台、共享平台内填报基础数据统计,完成统计数据真实,完成率达标100%。